发布时间:2022-07-07 | 来源: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| 阅读次数:9285
下列293户企业未依法申报并公示2021年度报告,违反了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八条的规定,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条的规定于2022年7月1日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,现予以公告。
全市各有关部门将启动信用约束机制,实施联合惩戒,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实施失信限制。
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2年7月1日
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:建信用体系促改革 助惠民纾企焕“新颜”
关于印发《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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